各部门、二级学院、资产管理公司: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,消除消防与交通安全隐患,保障人员安全和公共设施完好,营造安全、有序、文明的校园环境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园安全管理规定,现就电动自行车(含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等)使用与停放管理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严禁在室内区域停放或充电
所有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宿舍楼、食堂、图书馆、实验楼、地下车库、设备间、楼梯间、走廊、安全出口等室内及半封闭区域,一律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,严禁私拉电线、飞线充电或使用非专用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二、统一停放在指定区域
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校园划定的室外集中停放点。目前校园已在南门停车场、教师公寓门前广场、学生公寓2栋、5栋楼北侧、教学楼后侧等处设置专用停车区域,请自觉前往规范停放。
三、安全骑行要求
1.骑行电动自行车须遵守校园交通规则,限速15公里/小时;
2.严禁载人、逆行、抢行、鸣笛扰民;
3.夜间骑行须开启照明灯,确保安全通行;
4.车辆应保持良好车况,禁止加装遮阳棚、音响等违规装置。
四、加强巡查与违规处理
自即日起,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。对违规停放、充电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,将采取劝导、锁车、暂扣、通报所属单位等措施,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;造成安全事故的,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请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广泛宣传,全体师生自觉遵守。